离婚后,一方能否以对方未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为由,拒绝对方探视未成年子女 ?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刑事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是有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方不得以先行给付抚养费以及双方
法律常识
2016-01-04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短时间内乙方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案件,应如何进行裁判
对于父母双方离婚时已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或经法院裁判,在离婚后短时间内,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件,应着重审查以下情形,其一,审查未成年子女就案件诉争问题是否具备足够的认知与表达能力,对于无此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意见,法院不应作为变更抚养关系与否的依据。其二,双方在履行原抚养协议或法院在裁判期间,
法律常识
2016-01-04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予以撤销?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共有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
法律常识
2016-01-04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那你知道职工因哪些情形离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呢?1、劳动者被迫离职2、用人单位提出解约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约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5、用人单位不续约6、用人单位破产破产等原因解约7、用人单位解聘拒绝订约劳动者8、以完成一定工
法律常识
2015-09-02
离婚不能犯的几个错误
婚姻律师总结:离婚不能犯的几个错误1、做一些口头协议也许你的另一半给你的承诺很美,但如果没有在正式的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调解书)上被证实,他们都不会有效。2、向你的父母或朋友征求法律意见不要把他们当成你的律师,那个唯一会让你在离婚时得到最大利益的人是律师。3、把孩子当传话筒不要让你们的孩子为你们的
法律常识
2015-09-02
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法律规定:《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
法律随笔
2015-07-16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中应审查的项目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中应审查的项目-以下材料,根据实践整理,仅供大家在处理道交人损案件时参考。一、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一成不变”江苏省高院、江苏省公安厅苏高法[2005]282号《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法律随笔
2015-07-15
离婚时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以为,只要夫妻一方有过错(如有第三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不分或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以体现对有过错方的惩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法律随笔
2015-07-14
江苏省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3476元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958元⒋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
其他
2015-06-01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公安机关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5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该规定针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明确其性质及处理方式、程序等,但对公安
法律常识
201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