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陈福宁律师
主办律师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
简介
执业证号:
0920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债权债务
执业地区:
上海-上海 (接受本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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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这样合不合法啊?如果不合法我现在能做些什么呢?谢谢!
[律师回复]一.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实践中为了计算便捷,不少企业把员工所有得到的收入×70%来作为计算基数,是符合要求的。 你单位病假期超过五天,补贴减半的规定属于一刀切,没有考虑工龄情况. 二.员工手册中涉及到职工利益的,应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 员工手册制定程序必须合法,即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你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建议先通过工会协商,如果不成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陈福宁律师
陈福宁律师
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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