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我负全责赔款,请问我该负多少责任?劳动合同签的是前台接待,我从未做过收银员,且没配给任何验钞工具,公司己将近三个月未发任何工资,我担出辞职己批准,却不发给我工资,说要押在公司,共2000多元,现
请问对于此类侵权行为的证据收集有什么法律的具体规定呢?是否我们通过DV拍摄到的他们的播出实况就可以作为侵权的证据呢?
律师,公司对我仲裁的事好象不当一回事,我不知道是否我的证据还不够充分? 是否公司早已经宣布破产,而我们还不知情?一旦宣布破产,我还能要回我的提成工资吗?
请问我1月是否需要与公司签合同?签多久的合同?如果公司以我满50岁而辞退我是否合法?公司是否要给我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应当怎么计算?我是工人还是干部应该如何鉴定?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