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书(A) 立遗嘱人:某某,男 座落上海市XXX路X号房屋 二 幢为我与妻子 某某某 共有财产,上述房屋属于我的部分我去世后由 甲 某继承。立遗嘱人:某某一九九一年三
是
律师 我想请问一下 1:如果以后我家的这个老房子被拆迁掉 我不是承租人 也不是户主 我能分到房子吗 2:如果我能分到房子,在我和我大伯(已有单位的分房) 还有我三伯的女儿未婚,从未居住在这个房子里
你是同住人,有权利的。
而且现在你也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
请问律师,当初的动迁款中外甥是否有份,如果有的话占多少?第二当初购置新房屋后是否应该把我外婆的名字写上房产证,第三,现在外婆提出要写名字是否合理合法,如果合理,那现在房子已增值到100万,双方该如何分
按照上海的政策,动迁和户口是有密切关系的,外甥应该有份额.具体你最好去动迁组看一下动迁协议.至于房子,只能是按照房产证上的名字确认,那20万中外婆的份额也只能认定为债权了.
请问律师: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因为善良而丧失的权利?打官司能赢吗?需要做伤残鉴定吗?
提起诉讼吧,就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可以打赢得,毕竟在警察那有你们调解的相关内容及签字。至于是否构成伤残,可在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