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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学高级教师,为查找资料在2007年11月3日16时去图书馆,我骑自行车沿曹阳路由北向南,被同方向超车的一辆电动车撞到,他们两个男的骑在一辆车上,我的车向右倒,人左侧倒地,无法起来,后来被他们扶起来,在我的要求下,报了警。当时我的左边身体很疼,左腿不能站立,左臂不能抬起,左脸发青,警察叫我自己去医院,我行动困难,又忘带皮夹,自己不能去医院,家人又都在外边,一时半会儿来不了。警察判对方全责,准备走法律程序,对方两人都可怜巴巴地求我说:“阿姨,我们是外地的,在上海挣钱不容易,尽量别去医院吧。”我太善良,自己在那么疼痛的情况下,还处处为对方着想。我要求警察备案,口头协议说“如果我骨头没伤,就算了;如果骨头受伤,我要追究责任。”对方主动拿出了一百元,我们都签了字。 我回家准备拿医保卡去医院,却发现腿更疼了,只能挪动,左臂抬不起来,衣服无法换,只好到床上躺着。第二天,我先冷缚,后热缚,再贴膏药,腿有点好转,撑着拐杖,走路一翘一翘,左手臂尽量避免活动,人们都说跌打损伤一百天嘛,可能会好的,我就没去医院,继续热缚,贴膏药。过了一周余,腿可以上下楼梯了,左臂没有好转,有个医生看到我,提醒说恐怕手臂是骨折,建议我去拍片子,11月17日,拍片显示:左臂大结节处骨折,竖裂约3厘米,横裂约1厘米。我在黄浦区这些医院“石氏伤科”治疗已四次,用了一千一百多元。 我给对方打电话,告诉他,我确诊是骨折了,向他索赔部分医药费,他马上就翻脸赖帐,说出事那天是他朋友开的车,与他无关。我又请同学去找他,他就是不认帐。理由是已经解决过了,拍片子时间过了13天。 受伤以来,我天天忍着痛,绞干毛巾,洗澡,穿衣,上班,做家务都受影响,要贴膏药,要吃药,导致胃不舒服;体重下降3公斤,体质下降,长期感冒。夜里左臂特别痛,怎么放都不好,导致睡不好,精神很差,影响生活质量。医生诊断留有后遗症是:创伤性肩周炎。目前左臂抬不高,伸不直,向后背的动作无法完成,自己无法穿内衣,不能做操,不能打拳,不能跳舞,生活质量下降。 对方情况:(车主)刘维东黑龙江萝北县人,32岁,住在大华三路901弄46号601室,推销小儿止咳糖浆。

建筑工程
2008-01-31 19: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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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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