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刘志超律师
北京-北京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律师档案
查看详情
擅长领域:
刑事案件、涉外纠纷、婚姻家庭
执业律所:
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06010*********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824/827
职业认证
实名认证
购买保障
律师解答
更多
我想买回房子如果买不回,动迁时园子里的“责任田”动迁款是不是应该给我?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分析,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宅基地的转让是有严格的主体要求的,而你提到的购房方显然不适格。你可以主张当时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收回房屋,但是代价是要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的损失。
我想问:该单位与我签订的租赁合同是不是欺诈合同? 有效吗?它有权朝我要租金吗?我有拒付给该单位租金的法律依据吗? 谢谢!
你好!如你所述的情况,该房屋现属于无产级房,即单位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那么单位与你签定租赁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是无效的。因此,你是有权拒付租金的。但是,你也无权在此房内居住。
想问一下律师,这样改革是否合理?如果到了2008年1月1日以后是否可以不交违约金就离职?如果要交违约金交多少?谢谢律师
改革的合理性取决于你公司职位的性质。如果该职位的保密性质确实要求如此,那么改革是合理并合法的。交不交违约金也取决于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职位的性质,你提供的信息比较有限,很难进行判断。
在上述情况下,我怎样尽快拿回货款
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