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作关系而订立的欠条或借条及还款协议书的性质与效力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原告):葛某某,男,1962年月出生,汉族,住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被上诉人一(一审被告一):何某某,男,1954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上虞市,手机:1861670,1500087;被上诉人二(一审被告二):何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上虞市,手机
法律随笔
201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