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

未出生的孩子可以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2-19 23:26:44

大家都知道,符合一定的条件,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被扶养人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那么如果是未出生的孩子是否有权获得赔偿呢?有人会认为有,有人则认为没有,这个时候就要看出生时间而定了。

通常情况下,被抚养人的范围是容易确定的。这是因为:抚养是法定义务,这就提供了判断抚养人范围的法律依据;抚养是事实状态,这就提供了判断抚养人的事实基础。但出现了特殊情形,即该被抚养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没有出生,此时未出生的孩子是否可以算被扶养人呢?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但该规定并未明确界定被抚养人是否限于“侵权行为发生时受害人实际抚养。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被抚养人的范围不能仅以侵权行为发生时实际存在的人员计算,应以“与被侵权人具有法定身份关系,形成法定抚养义务”为原则来确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义务。

也就是说,若孩子是在人身损害赔偿的1年诉讼时效内出生的,可以要求赔偿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也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是若孩子是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才出生的,即使要求赔偿该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司法实践中,法院更多的是支持原告请求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且起诉前出生的孩子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所以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时,最好可以找个被扶养人生活费索赔专业的律师介入,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栏查找合适的律师。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0
今日律师解答0
找法网 > 学习法律 > 交通事故赔偿 >车祸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索赔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