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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要出具什么证明?

找法网原创 2017-07-28 11:12:24

  为了保障职员的身体健康,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带薪病假,又为了避免职工滥用带薪病假,往往就需要拿一些医院证明才能认可。但是,实际中,为了避免支付医疗费,很多人生病了并不会选择立马上医院。况且,有些病只需要充足休息就能够治愈,当然不必要上医院。虽然很多人会选择只请病假不上医院,但大部分人是选择带病上班,因为如果是普通的病假,公司方面还是会给扣除一定数额的工资。

  实际中,要请带薪病假,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但通常需要提供一些证明:

  1、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

  2、请假条。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类似的其它证明。

  职员上班请病假的,一般不能扣工资。用人单位在员工请病假时,应以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100%。

  3、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计算基数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60%。

  另外,员工生病有3个月到24个月的病假,具体安排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1)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

  (2)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1)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

  (2)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

  (3)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

  (4)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2个月;

  (5)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休病假之后一般可以继续休年假,但是具有以下情形的,就不能继续要求休年假了。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而且,员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如果医疗期届满了,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就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但是,现实中很多公司因为员工患病后,怕患病职工治疗期间耽误工作进程,或是患病之后的员工会不能接受原本的工作任务,于是,一旦发现职工患病了,就急着找理由解除两方的劳动合同。公司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员工劳动权益,患病职工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建议可以采取劳动仲裁、投诉或者是都解决不了的就用诉讼的方式为自己维权,要是选择诉讼程序的,还可以委托个专业的劳动法方向的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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