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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1-30 14:57:32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的住房问题而规定的社会福利,实际中,住房公积金都是由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但是,在现实中也有很多并没有找工作单位,或者无业、或者灵活就业的人群。那么,对于这类人群想要享受住房公金的福利就不容易了。

其实,就目前国家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但有很多省市出台了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纳公积金,如长沙就出台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实际中,职工不仅能取自己交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取公司交的那部分。按规定,公司交的那部分公积金和职工交的那部分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当然可以取出。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很广,最为羡慕人们的莫过于提现买房。目前,就多数城市规定,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公积金账户处于缴存状态,就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这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哈尔滨等。但也有城市仍要求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才能贷款,比如天津、长沙。

在法律上,能够提取出全部公积金的情形有如下: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死亡。

按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1、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另外,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可以看出,职工若想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单位协助的,若是中间单位不接受职工申请,或是接受了又不按时处理,导致职工本来准备使用公积金购房、贷款等都无法进行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若是公司方面不肯赔偿的,建议最好就是咨询下专业的律师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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