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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到对手公司任职,支付违约金后,竞业限制协议还需履行吗?

找法网原创 2017-11-28 16:36:04

  竞业限制协议是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签订的,员工离职后违反约定的,要支付违约金。不过,有些公司高管离职后,因为对手公司的职位诱惑,就会考虑公然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支付违约金后去新公司上班。那么,这时候要确定是否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事实上,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已支付相应违约金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要求高管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那么高管仍然要履行。如果继续违反约定,还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所以,离职的高管去对手公司任职,即使付过违约金,但没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仍不能待在新公司相应的岗位,否则属于违约。

  如果员工不想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可以按以下处理:

  1、回原公司协商;

  2、协商失败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员工要继续遵守。

  3、协议签订时间超过两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公司属于违法。员工因此受有损失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不过,原公司不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要按约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果约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过低,员工可以及时去法院主张增加。

  最后,公司高管跟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因为竞业限制的时间太长产生纠纷的,并且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损失较大的,可以及时采取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解决。情况较为复杂难以解决的,也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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