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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合同如何维权?

找法网原创 2017-06-30 15:29:35

谈及合同通常都会以为是公民之间或者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实际上,行政机关也可以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立合同关系。行政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相对性”应为其基本特征之一。当出现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合同时,作为行政合同相对人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

如果你作为行政合同相对人,万一遇到行政机关不履行合同时,首先要知道双方的权利。

行政机关的权利

(1)对合同的监督、指挥权。

(2)单方面变更权。由于国家和公共利益或政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这一变化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内容。

(3)单方面解除合同权。

(4)制裁权。

行政合同相对人的权利

(1)获得报酬权。

(2)损害赔偿请求权。

(3)必要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

(4)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

虽然说行政机关有单方面解除合同权,这些权利的行使是基于相关的条件决定,并不是说任由行政机关处置,如果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合同中有过错,不履行行政合同,行政相对人可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建议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处理,对于行政诉讼相关流程不熟悉,最好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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