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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赠与合同之后,不想给了,违约么?

找法网原创 2017-06-15 16:50:36

  家人之间,朋友之间平时总会互送东西,这是最常见的赠与,日常中如果不想给对方了,大可以说一声。可如果赠与的是比较贵重的物品,比如房屋,为了慎重起见双方都会签订赠与合同,在签订合同,不想赠与了,是不是也可以不给?不给会不会构成违约呢?

  事实上,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出现了赠与人无法撤销的情况,如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赠与合同都是可以撤销的,下列赠与合同即使是权利未转移的也是不可撤销的:

  (一)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比如,社会热心人士捐赠建造希望小学的慈善款,因为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赠与人并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合同。

  (二)公证的赠与合同。在父母一般会在子女结婚的时候赠与一定的财产表示祝福,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很多人会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那么在公证之后,赠与合同就是不可撤销的,不会因为是一家人,想撤销就可以撤销。

  其次,赠与人的撤销权并不是永久,想什么时候撤销就什么时候撤销,法律进行了规定,赠与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都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最后,在签订了赠与合同之后如果财产权利还未转移的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一经撤销赠与合同就至始无效了,那不给付赠与财产的不构成违约,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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