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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又要约定试用期的,合法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6-14 16:34:40

  一般劳动者在到用人单位上岗报道的时候,用人单位都会和劳动者明确约定试用期,只要在试用期考核通过之后,劳动者才能转正,成为正式员工,享受相应的员工福利。一些用人单位常常利用劳动者自身法律知识不足的漏洞,从而和劳动者约定较长的试用期,甚至是反复约定试用期。

  事实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维权:

  一、和用人单位协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赔偿金。

  二、申请劳动仲裁

  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劳动者可以先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投诉,要求处理。处理无果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到法院起诉

  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劳动者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这里需要我们明确的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纠纷是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才可以诉讼,劳动者不能在纠纷发生的时候就到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最后,在实际中签劳动合同,就试用期的长短问题,不正规的用人单位总会用各种理由尽量将期限拖长,为的是可以减轻本单位的责任。当发现存在不合法的约定时,劳动者应该要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如果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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