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等问题时,为方便自己解决纠纷,就在我国申请涉外仲裁。因为国际买卖还是以顺利交易为常态,要是中间出点纠纷的,才会闹到仲裁。所以,有些不经常走仲裁程序的人,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后,才意识到走的程序不对。
在实际情况中,一般要走的仲裁程序,主要是下面几个步骤:
1、先去申请仲裁,做好答辩并提出反诉
申请人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且预缴仲裁费。
被申请人要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有反诉,最迟要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提交仲裁委员会秘书局。
2、组成仲裁庭
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各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若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没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那就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开庭审理案件,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4、作出裁决
仲裁庭需要在组庭后九个月内做出仲裁裁决书。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必要和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期。
5、执行裁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要依照裁决书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仲裁裁决书要是没有写明期限的,应当立即履行。
要是发现不是上面几个步骤,或是中间的某步骤不对的话,在国际仲裁中,首先需要提出来,然后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现在国际仲裁已经是大多数解决商事纠纷的普通途径,但是许多人在走仲裁的时候,因为不知道具体的程序,才会在裁决完之后提出来,所以建议最好在必要的时候,及时找个专业律师去参加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