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买卖中产生争议的,要是买卖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接下来就可以按协议走仲裁程序。等到收到裁决书之后,有执行义务的人,就要在规定时间执行裁决。但实际中,有些人在接到裁决书之后,发现仲裁机构还有请求没判。因为担心一裁终局,在发现这个情况之后,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请求。
事实上,按规定,在国际仲裁中,裁决是终局的。在收到裁决书之后,对各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各方当事人要毫不延迟地履行所有仲裁裁决。
而且,要是有仲裁执行义务的人不及时去做的话,想要在我国申请强制执行的,首先需要先去查询我国是否承认该仲裁中心,如果是承认了的,那么接下来就去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然后申请执行就可以了。
但是,要是在收到裁决书之后,才发现还有请求没有裁决,这种时候其实可以在收到终止令或裁决书后30天内,在通知其他各方当事人后,请求仲裁庭就仲裁程序中提出而仲裁庭未作决定的请求作出裁决或补充裁决。
仲裁庭认为裁决或补充裁决请求有正当理由的,就会在收到请求后60天内作出裁决或补充完成裁决。如果是有必要的,仲裁庭还可以延长其作出裁决的期限。
当然,要是错过及时补充的时间,而仲裁机构那边也有过错的话,接下来建议最好先找个擅长解决国际仲裁问题的专业律师咨询看看怎么走下一步。
最后,因为国际仲裁涉及的主体较为复杂,而且不是在自己国家提起仲裁,鉴于国际仲裁的专业性,建议最好就找个专业律师参加仲裁。要是身边没有适合的律师,还建议现在点击右侧可以立即找个满意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