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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有时间限制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7-07 16:39:13

  当发生保险事故后,因事忙、投保人家人不知道保险存在等现实原因,不少被保人或受益人会错过申请理赔时间。倘若您相信了坊间流传“保单过期作废”的说法,没有亲自考证的话,那就会可能真的错过了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时间。

  人身保险理赔有时候时间限制

  按保险法规定,保险的险种不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时限,也是不同的:

  1、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应该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两年提出理赔要求,逾期没有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索赔权利消灭,保险公司可以不再理赔。

  2、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应该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提出理赔要求,逾期未提出理赔要求的,索赔权利消灭,保险公司可以不再理赔。

  只是现实生活中,影响认定理赔时间起止点的因素很多,不能机械地适用上述规定的时间,来确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否过了理赔时间。

  例如车主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当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与受害人就赔偿事宜协商了3年才最终确定下来的,其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时间,应该从赔偿金额最终确定时的日期起计算满2年,保险公司不能以事故发生后超过2年未申请理赔为由而拒赔的。

  当然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最好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倘若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而保险公司以错过保险理赔时间为由拒赔的,您要是不认同,可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到法院起诉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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