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损害中,被保险人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赔偿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主张追偿。为避免开车发生事故,在出现较大的损失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即有交强险的险种。按照交强险的规则,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有故意等情况的,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后,就可以找被保险人追偿。不过,因为保险公司追偿有条件限制,而且大多数投保人不清楚适用规则,所以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
在交强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就应该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并且,交强险中保险追偿的对象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标的损失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人或过错责任第三者。
在强制保险中,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因为追偿权是一种普通的民事权利,同样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2年。
交通肇事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受害者的,之后可以找肇事者和车主追偿。
属于保险公司追偿的范围的,不应拒绝赔偿,消极还款的,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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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具体的规定,首先保险公司的追偿权的范围只限于受害人对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范围。
不过,因为保险公司要在先行赔偿受害人后才取得追偿权,所以追偿权的范围还不应超出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给受害人的范围。
另外,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赔偿,应限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
开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费用,如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垫付后将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保险公司是否行使追偿权,根据当事人所承担的责任确定。
具体而言,有无证驾驶、醉驾、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全付后有权向致害人全部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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