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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8-25 14:14:08

  按规定,不管是双方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被准予,夫妻双方离婚都要走法定程序办理。而结成涉外婚姻后,双方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但又因为双方分隔两国,办理离婚时可能一方或双方都无法出面办理。不过,是否需要离婚本人亲自办理,可以先确定离婚的法定条件。

  按规定,双方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如下: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满足可以办理离婚的条件后,还得按照以下法定的程序进行:

  1、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且本人必须亲自办理手续,即使委托律师也需要本人出面。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者是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离婚本人要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就要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了。

  当然,涉外婚姻离婚时,如果双方在办理离婚时发现还有其他问题未处理的,并且无法协商处理的,那么建议及时去法院起诉。不过,因为是涉外婚姻,所以离婚时一定要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的是财产、子女抚养等较为复杂的问题,建议可以找个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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