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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后孩子可以改中国籍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8-25 15:07:09

  跟外国人结婚后,双方又生育有小孩的,将会直接影响小孩的国籍。一旦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孩子判为一方抚养,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为中国国籍,想让孩子一同改为中国国籍的,那么需要按照涉外离婚的规定,并且,也要满足获取中国国籍的条件。

  首先,按规定,涉外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并且,在我国,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孩子享有中国的国籍: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同时,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经申请并得到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由此,涉外离婚后的孩子,想要获取中国国籍的,可以按照以上规定确定是否有权获取。并且满足加入中国国籍条件的,还需要到公安部门申请登记,否则法律上孩子可能仍属于无国籍人。另外,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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