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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程序怎样?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6:35:34

除了取保候审之外,监视居住也是相对来说比较不严格的强制举措。对于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人可以根据自身具体的情况,争取监视居住。

首先我们要知道哪些人可以争取监视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所以,综合来说,犯罪行为和情节不严重,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争取监视居住。

决定是否监视居住的机关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但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具体采取监视居住的流程:

1、公检法决定采取监视居住的,由办案人员提出监视居住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

其中,检察院和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的程序

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的,要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检察院、法院在宣布后要立即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要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采取了监视居住的行为人,一定也要注意,如果你发生了以下情形,是可以逮捕的:

(一)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四)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话又说回来了,实践中,除了可以从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同样也可以有一些情形,是从逮捕变更为监视居住的:

1、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2、另外,公检法在办案的过程中,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犯了罪的行为人,具体适用哪种强制措施,原则上都有对应的适用依据,但同时也存在着变更的无限可能。行为人及其家属觉得可以从较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较轻的强制措施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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