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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会在哪里执行?

找法网原创 2017-02-17 11:04:12

对于犯了罪的行为人来说,能够争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都比逮捕,关着好一些。那么监视居住的地方不是监狱,会是哪里的住所?

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居所或固定居所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3、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2、便于监视、管理;

3、保证安全。

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法通知”:

(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家属的;

(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如果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情节都不算严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一般公检法会依照情形,监视居住。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行为人有需要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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