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提高报检员素质,规范报检队伍管理,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暂行)》和《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现就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和2003年度第一次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
报检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录取的办法。由总局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的合格分数线。
报检员资格考试采用纸面、闭卷笔试考试方式。
二、2003年度考试次数
考虑到总局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准备存在较多困难,加之报考人员需要一定的时间备考,将今年原定的4次考试恢复到《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暂行)》规定的2次。
三、调整现有报检员证的过渡期
为维护报检员资格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现有报检员证向新的报检员资格证的平稳过渡,满足各报检单位正常业务需要,将现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报检员证有效期由原来的2004年3月31日延长至2005年6月30日。
四、报检员资格考试教材和培训
(一)总局编写的2003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培训教材》为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惟一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以该教材为基础。
(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承办报检员资格考试培训。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以该单位名义举办培训班。培训费标准由直属检验检疫局承办培训的企事业单位报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严禁任何个人和其他单位以各种名义举办任何形式报检员资格考试培训班。
五、报名考试费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承办培训的企事业单位报批培训费标准时,将报名考试费按每人100元计入培训费成本。新的统一的收费标准下发之后,按新标准执行。
六、2003年度第一次报检员资格考试时间
2003年度第一次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定于5月18日举行。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名时间为4月18日至23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于4月24日将报名情况报总局通关司。
总局拟订了考试公告的格式内容(总局内网下载地址:10.10.100.63),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可据此补充有关内容后即向社会发布。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接此通知后,要尽快安排考场等有关事宜。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考试的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严肃考试纪律和秩序,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以切实达到考试的效果。
八、监督举报
为保证考试的公正性,便于社会监督,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可登陆总局主页(网址:www.aqsiq.gov.cn)进行举报。
附件:
1.考试公告(格式样本)
2.2003年度第一次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安排
附件1:考试公告(格式样本)
一、考试性质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是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必备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的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
(二)被检验检疫机构吊销报检员证未满3年者;
(三)以伪造文件、冒名代考或其他欺骗行为参加过相关考试,经查实,已宣布成绩无效未满3年者。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报检业务基础、基础英语知识。[page]
考试指定教材为2003年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培训教材》,本教材可在报名点购买。
四、考试方式
统一采用纸面、闭卷笔试考试方式。
五、考试时间
2003年5月18日上午10:00~12:00.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到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地址:
(三)报名时间:
受理报名时间:2003年4月18日至23日
(四)报考者须附资料:
1.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证件照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和资格证书。经考试未被录取者,照片不予退还)。
3.报名时要真实填写《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考生可登陆www.aqsiq.gov.cn下载报名表。
4.证件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受理报名。
七、准考证的领取
考生报名后于2003年 月 日至 日到原报名点领取《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
八、考试纪律
考生必须遵守考试规则,不准冒名代考、弄虚作假,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取消其考试资格。
九、监督举报
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主页(网址:www.aqsiq.gov.cn)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3年 月 日
附件2:2003年度第一次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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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 具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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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月18日~23日 │各地局统一受理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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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4月24日 │各直属局将考生数量上报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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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4月27日前 │各直属局安排考场并将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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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5月1日~7日 │“五一”放假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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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月11日前 │1.完成准考证的制作和发放 │
│ │ │2.各直属局接收考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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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5月15日前 │各直属局完成考务人员的选聘、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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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5月17日前 │各直属局完成考场布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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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5月18日上午 │考试(10:0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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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5月23日前 │各直属局将答题卡和考卷送至总局指定的阅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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