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汉语词语,意思为职工不请假而缺勤。正常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
1、《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关于员工旷工天数问题,除了被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过规定外,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均未做具体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倒是台湾地区对此有明确规定。《台湾劳动基准法》第12条规定,劳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六、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者。
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且责令反省;
第二次旷工,以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方式警示本人及其他员工,并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
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来说旷工的在规章制度里面进行规定,且规定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最新劳动法旷工的规定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