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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

2019-04-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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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1、各级民政部门对保障户收入超过最低保障标准的,应即停止救助。2、保障标准即要保障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按照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和财政承担能力,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其所定标准应与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3、最低生活保障

有关规定

1、 各级民政部门对保障户收入超过最低保障标准的,应即停止救助。

2、 保障标准即要保障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按照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和财政承担能力,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其所定标准应与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3、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差额发放办法,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部分予以补足。

4、 对于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6年5月21日浙政发[1996]92号),《关于加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7年11月3日 浙政发[1997]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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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保障相关的法律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资不得少于国家的最低标准。例如,试用期内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即使只是在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处罚? 对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单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维权? (1)员工在遇到最低工资标准侵权时,关键是要保留好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对于该份证据,劳动者应该保存好。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是有一定难度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记录的材料,应该尽量保存。 (2)可请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作为证人证明。工资单为企业发放工资的时候需要由职工签收的工资凭据,可作举证证明。有些企业采取的是直接将工资打人职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工资,这样拿工资卡或者存折即可以作为工资发放的证明。但是如果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证明工资数额上公司就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因此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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