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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出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多少

2021-04-3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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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各自奋斗的城市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家能够带给我们归属感与幸福感,而住房公积金能够在我们出现经济压力时给与我们帮助。我们应该如何取出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多少?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进行介绍。

  一、如何取出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多少

  1、领取程序

  (1)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在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下载表格;

  (2)到单位财务部门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章,准备好所需资料;

  (3)要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4)申请资料审批通过,一般1-3个工作日内将金额打到提供的银行卡或者存折。

 如何取出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多少 

  2、金额限制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二、在什么时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三、住房公积金领取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1)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住房公积金有关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机构、缴存、提取、使用等具体内容。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如何取出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多少的相关知识。在劳动者需要购买房产时能够使用到住房公积金;根据购买房产性质的不同能够提取的金额与次数也会有所差异。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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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如何取出来,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怎么取
  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租房提取:  无需提交租房合同  《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购房提取:  限制进一步放宽  《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  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  此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  还贷提取:  首套房可提实际还贷额  《提取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  按照《提取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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