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深圳7月份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4-05-26 16: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本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调整后缴存基数最低为1680元,最高不得超过18180元,缴存比例仍为11%。最低缴存基数又涨啦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

  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本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调整后缴存基数最低为1680元,最高不得超过18180元,缴存比例仍为11%。

  最低缴存基数又涨啦

  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市政府批准,本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深圳市2014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680元,最高不得超过18180元。

  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2014年度本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自6月9日开始办理。单位缴存2014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到开立账户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年度信息核对和缴存额调整手续,缴存单位可以从住房公积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下载“2013年缴存额调整程序”和相关表册办理业务。

  调整比例须职工同意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政策,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060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2012年、2013年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低于2180元、2424元,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598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