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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吗?

2013-08-0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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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那么高温作业中暑可以申请工伤吗?下面看具体的例子介绍。

  “我在工厂上班的时候中暑,住院花了近千元治疗费,可单位不给报销。我能申请工伤吗?”5日上午,在福山区工作的小李来到福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记者了解到,在高温作业时中暑也可依法申请工伤,但需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

  近日,在福山区一家工厂上班的小李在工作时突然觉得头晕、恶心,被扶到一边休息后症状仍然不见好转,小李随后被同事送往医院。

  “那天气温特别高,工作时就觉得头晕想吐,同事说可能中暑了,就扶我到一边休息。喝了水,休息了一会儿后还是不见好转。”几天前,在福山区一家工厂上班的小李工作时中暑了,在医院治疗期间,前前后后花了近千元。找单位报销,却被拒绝了。“我一个月的工资才不到两千,这一下就花掉了近一半。像我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5日上午,小李来到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5日,记者从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高温作业中暑也可依法申请工伤,但需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并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烟台具备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是烟台市职业病医院,地址在机场路98号。另外,记者还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6】44号)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找法小编提醒您:工伤申请认定流程

  “患病职工在申请认定工伤时,要特别注意申请主体、申请时效和申请流程等细节。”福山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说。

  在申请主体和申请时效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流程上,劳动者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如果发生职业性中暑,应到当地具备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劳动者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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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是工伤吗
工作中中暑没有在48小时内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不属于工伤,你可以按工作中患病的相关规定处理。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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