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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生育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2013-07-2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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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单位男职工取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具体情况为:南宁市某单位男职工因其配偶无工作单位,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配偶怀孕并生产,该男职工按规定取得了社会保障...

  关于单位男职工取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具体情况为:南宁市某单位男职工因其配偶无工作单位,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配偶怀孕并生产,该男职工按规定取得了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的规定标准50%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纳税人咨询该笔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家观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男职工如配偶属农村户口或无工作单位,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男职工参保后怀孕并生产、自然流产或需要终止妊娠的,按办法规定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财税〔2008〕8号文中只针对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并未包含男职工依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鉴于上述情况,我中心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进行请示, 得到答复如下:“凡符合国家规定允许享受的由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男职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生育医药费用补贴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找法小编提醒您: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去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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