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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带薪年假实施意见: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

2019-04-09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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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讯(记者朱丰俊实习生严兰)因为工作原因今年没法休年假或者没休够天数,用人单位可以跨一个年度再安排。另外,只要调动经劳动、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职工在两个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日前,省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休带薪年假的相关实施意见。据悉,企

本报讯(记者 朱丰俊实习生 严兰)因为工作原因今年没法休年假或者没休够天数,用人单位可以跨一个年度再安排。另外,只要调动经劳动、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职工在两个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日前,省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休带薪年假的相关实施意见。

据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须科学合理地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假,依法确保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权利。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及以上的,即获得享受年休假的权利。

意见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职工如经劳动、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调动或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前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满12个月及以上,但连续工作时间未满12个月的,不能享受年休假。

如果因为工作原因,没办法享受年假或者天数没有休够的呢?意见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征得职工同意情况下,可跨1个年度安排,但一般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另外,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年休假也可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允许超过三段。因工作原因不能在本年度享受年休假的职工,还可享受本年度内日工资收入的300%的工资报酬,其中包含了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

实施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中说明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情况,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需存入职工档案,并最终交还给职工本人。

休假要点

●因为工作原因没法休年假或者没休够天数,可跨一个年度安排。

●新进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可享受年休假。

●一般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

●年休假可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允许超过三段。

●因工作原因不能在本年度享受年休假的职工,还可享受本年度内日工资收入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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