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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单位连续工作超1年享年假 人保部就有关办法作出解释

2019-04-09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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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那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累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针对众多员工和单位在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实施办法中遇到的困惑,人保部日前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款作出解

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那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累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针对众多员工和单位在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实施办法中遇到的困惑,人保部日前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款作出解释,明确只要在已经工作过的单位累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解释说,员工在A单位工作,之后在B单位工作,而后又在C单位工作,要想享受带薪年休假,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满足员工在这些单位累计工作满12个月以上;其次,必须满足员工在这些单位工作是连续的。言下之意,满足这两个条件中的一个条件,或累计工作不足12个月,都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据悉,国务院制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实施办法》同时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人保部的这一解释同时明确,其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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