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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合法吗

2021-05-0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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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一份新的工作中,劳动者一般都需要经历试用期阶段。而试用期的期限是依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确定的。所以试用期可以有上限,但不需要规定下限。那么,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合法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合法吗

  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是合法的。试用期的期限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相关,但是最长不可以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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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三、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限制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约定需要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在合同中约定,只有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不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不是必然要约定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是否合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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