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同一单位调动岗位 再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合法

2014-11-20 14: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王先生:我前年应聘到现在这家公司工作,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岗位是生产车间主管,做了两年多了,现在公司因经营需要要关闭此车间,调我去技术部做副主管,工资不变,但提出因我的岗位发生了重大变化,要重新签...

  王先生:我前年应聘到现在这家公司工作,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岗位是生产车间主管,做了两年多了,现在公司因经营需要要关闭此车间,调我去技术部做副主管,工资不变,但提出因我的岗位发生了重大变化,要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合同期三年,并说因此岗位在公司很重要, 依公司规定必须重新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6个月,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这个要求正确吗?

  高律师:首先告诉你,你公司重新约定6个月试用期是不合法的。依劳动合同法第19 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你们公司与你重新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是无效的。如公司以你在此所谓的“试用期”内试用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将属于你们单位单方面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420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