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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采用什么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2016-03-30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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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那么,企业可以采取什么手段保护这些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呢?

  随着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频频发生。在这种情形下,企业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呢?

  一、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于2010年3月25日颁布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部门规章。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确保企业核心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安全,尤其是有效防范“商业间谍“具有重要意义。

  二、商业秘密泄密的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1、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

  一些掌握企业重大商业秘密的骨干员工,往往因为各种原因离开原来的企业,直接造成了原来企业的商业秘密的流失。个别企业员工因为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将自己掌握的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

  2、工(商)业间谍

  越来越多的公司,甚至包括具有良好国际信誉的公司,利用工(商)业间谍非法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

  3、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

  采访、参观考察等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公众形象,但同时这也是商业秘密失密的重要渠道。

  4、供应商与客户

  即使是最讲信用的供应商,也可能是泄漏商业秘密的潜在危险源,尤其是关键环节的供应商。

  5、技术著述的公开发表和演讲

  很多专业人士愿意把他们最先进的研究成果告诉技术同行,这意味着在本领域的学术地位和专业威望。但是,这同时也意味着这些信息进入公共领域后,企业永远不能再对该商业秘密要求拥有所有权。

  6、广告及商贸展览

  通过广告或展览,对新开发的技术进行说明和描述。这种行为属于向公众披露,也就等于剥夺或损害了企业获得商业秘密保护的权利。

  7、不注重废旧秘密载体的管理

  除了正规的文件、资料外,商业秘密还普遍存在于废旧电脑磁盘、办公废纸以及工业垃圾等废旧载体中,这一点最易被忽略。

  三、企业的救济途径

  企业的正当商业秘密权利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寻求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与职工(包括离职的)之间因商业秘密引起的纠纷,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0000元≤罚款≤200000元。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

  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应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订立合同的,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5、刑事诉讼程序。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犯罪时,权利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犯罪行为尚未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案件,权利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在刑事公诉或自诉程序中,权利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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