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我公司(玩具制造公司)聘请了一位设计人员,负责公司玩具设计,不料在试用期间,该职员离职,并将我公司今年主销玩具设计图提供给另一玩具制造公司,导致公司损失惨重,为了避免商业秘密再次泄露,请问各位律师,商业秘密保护有哪些有效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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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着重体现在以下方面:
1、设立管理和监控机构。商业秘密是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产物,其存在于企来活动的各个方面,分布在技术、生产、经营等各个部门,需要有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实现对商业秘密的统一协调、管理和监控。
2、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用制度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认可的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措施,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3、严格控制接触范围。保密的实质就是控制接触范围。企业保密的基本原则,就是把商业秘密知悉范围控制在不影响科研、生产和经营正常运行的最低限度。
4、加强重点部位监控与管理。产生、处理、存储、使用商业秘密的部位,是保密管理的重点。企业应根据商业秘密信息产生、使用和保管的实际,明确确定企业保密重点部门和部位,制定和完善重点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人员进出特许控制和物品进出监控措施,加强重点部门、部位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优化商业秘密保护环境。
http://china.findlaw.cn/laodongfa/shangyemimi/14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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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详情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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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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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需要制定一整套的保密程序。否则法院是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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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