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机构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关于本市从事非正规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沪社保业一发(1997)22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办条件
经批准登记的城镇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申请材料
1、《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一份银行资料交办事人员。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办事项目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机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办事依据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2、关于本市从事非正规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沪社保业一发(1997)22号];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申办条件经批准登记的城镇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申请材料 1、《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一份银行资料交办事人员。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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