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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波三年最终获赔40万

2019-03-13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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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年轻教师送学生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伤残奔波三年最终获赔40万本报记者文海笑通讯员钟姗报道一满族年轻教师在护送学生回家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导致一级伤残;而学校不承认是工伤拒绝承担赔偿。在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帮助下,这场持续了3年之久的纠纷近日终于有了结
年轻教师送学生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伤残

奔波三年最终获赔40万

本报记者文海笑通讯员钟姗报道一满族年轻教师在护送学生回家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导致一级伤残;而学校不承认是工伤拒绝承担赔偿。在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帮助下,这场持续了3年之久的纠纷近日终于有了结果,经法庭调解,满族小伙子获赔405000元。工伤认定一波三折

2001年9月,满族小伙子李凤龙被深圳某学校聘为生活教师。刚上班一个月,李凤龙送完学生返校途中,在广深线后瑞村路段被车撞伤,肇事司机逃匿。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需要一级护理。

肇事车没有找到,巨额医疗费成了李凤龙最头痛的问题。由于李凤龙所在的学校未来得及给他购买工伤保险,学校在支借了62000元医疗费后,拒绝承担其它费用和赔偿。为了证明属于工伤,李凤龙用了3年的时间向学校讨说法———2002年11月1日,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认定李凤龙为工伤。学校不服,向深圳市劳动局申请复议。复议结果维持工伤认定。紧接着,学校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维持宝安区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可学校仍然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5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工伤结果得到认定后,李凤龙的亲友多次找学校协商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李凤龙的法定代理人请求宝安援助中心帮助其向该学校索赔。

在该中心朱健梅律师的帮助下,李凤龙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2004年7月7日,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结果,裁决该学校向李凤龙赔偿49万多的工伤赔偿金。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学校同意一次性赔偿李凤龙工伤待遇405000元,这场持续了3年之久的劳动纠纷终于有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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