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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孕妇赔偿标准

2021-05-1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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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孕妇来说,在生活中的身份是准妈妈和妻子,在工作中的身份是劳动者,因为这两种特殊身份的糅合,在孕期的职工保护中,劳动法做出了相应的特别规定,而当孕期职工被辞退时,相应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那么关于“劳动法关于孕妇赔偿标准”这个问题,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整理出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一、劳动法关于孕妇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劳动者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赔偿金,按照满三年不满三年半的工龄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法关于孕妇赔偿标准

  二、孕期女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辞退

  怀孕女职工辞退,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在工作中因重大失误为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也不例外。

  同时,因重大失误为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而被辞退,也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

  但要注意的是,作为以试用期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为前提的辞退,必须明确出示招聘时所招岗位的录用条件以及孕期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确切证据

  三、关于孕期女工被辞退的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劳动法关于孕妇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孕妇作为劳动法特殊保护的群体之一,除因特殊情况可以被辞退外,其他情形辞退孕妇的都应支付经济赔偿金,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将面临刑事责任。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找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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