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怀孕期间合同期满 单位不应终止劳动合同

2012-12-26 18: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案例:张某原系平邑县某商业公司女工。2008年4月1日,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1月,张某怀孕。合同期满时,公司通知张某合同已到期,且她已怀孕,行动不方便,不要再来公司上班了,终止了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在其怀孕期间终止劳动合同,

  案例:

  张某原系平邑县某商业公司女工。2008年4月1日,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1月,张某怀孕。合同期满时,公司通知张某合同已到期,且她已怀孕,行动不方便,不要再来公司上班了,终止了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在其怀孕期间终止劳动合同,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多次找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到产假期满,公司不同意,张某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分析:

  仲裁委认为,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合同法》第42条就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45条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根据上述规定,经仲裁委主持调解,公司同意与张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到产假期满。(赵金伟)

编辑推荐:

产假长短有规定,不可随意定

产假长短有规定,不可随意定

男女同工不同酬是违法行为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010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