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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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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3 14:10
导读: 三明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分解承办落实农民工工作任务的通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分解承办落实农民工工作任务的通知》(闽农工办[2006]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

  三明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分解承办落实农民工工作任务的通知

  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分解承办落实农民工工作任务的通知》(闽农工办[2006]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农民工工作有关任务立项分解到各级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提出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逐项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负起责任,搞好协调,协办单位及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市农民工办将加强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做法及阶段性的进展情况,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每两月(双月份的5日前)要将本地、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向市农民工办书面报告一次,以便市农民工办及时通报。

  一、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1、强化基础工作,摸清基本数据,建立健全农民工统计制度。开展农民工情况调查,整合资源,统一口径,掌握农民工的总量、结构等基础数据;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摸清农村劳动力结构、技能素质、培训需求、求职愿望和转移就业情况,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库,以统计部门为主渠道,充分利用和整合市农办、建设局、总工会、劳动保障局等部门统计数据,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准确提供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及时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理。

  主办单位:市统计局

  协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农办、教育局、建设局、市政府信息技术中心、总工会

  完成时限:2007年底

  2、完善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和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借鉴兄弟地市依托社区服务农民工及建立村级劳务站工作经验,将农民工基础工作延伸到社区和行政村,为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主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07年7月

  3、建立县、乡、村三级共享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列入社会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并开通各县(市、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将用工信息和求职信息,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发布,实现劳动力信息互联,资源共享,为农民工就业提供信息服务。

  主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2006年开始,2008年完成

  4、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致富工程和实施帮助“一户一就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落实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研究制定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增强县域经济活力。重视利用当地原材料和劳动力,注重建设能够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促进农民直接增收的中小型项目,重点发展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科技应用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等非农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就地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就业。制定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致富工程和帮助“一户一就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并在全市逐步推开,取得成效。

  主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农办、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委、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page]

  完成时限:2006年开始,2010年完成

  5、积极推进尤溪县、梅列区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抓好清流县、沙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试点,以全面实现统筹城乡就业为目标,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和就业管理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运行保障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合法权益维护机制。

  主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

  完成时限:2006年开始,2008年完成

  6、大力发展劳务派遣。在全市农村逐步建立劳务派遣组织网络,完善劳务派遣奖励办法和劳动派遣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向职业院校延伸机制,发挥劳务派遣“四位一体”作用,实现农村劳动力输入输出双向对接与派遣就业的衔接。继续加强就业服务市场监管,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用工行为。

  主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农办、公安局、工商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7、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络,充分发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就业培训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广校、农函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训基地等现有就业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挖掘社会力量,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定点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供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制度,把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结合起来,通过“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星火科技培训”、“就业扶贫工程”培训等途径,落实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和主要措施。规范项目管理,优化培训基地,培育特色品牌,结合用工单位需求,将技能培训班开设到乡镇或人口相对集中的村,有组织地向用人单位输送培训后的农村劳动力,在企业中,全面开展农民工岗位提升培训。

  主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农办、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总工会、农业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开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技术教育,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加大农村职业教育师资、教材和实训基地建设,利用农业广播电视四级办学及现有教室、基础、网络和媒体等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使农民在家中通过学习掌握职业技能,为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提供平台。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职业技术教育;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制度,实施贫困学生教育支助计划。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办、农业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9、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认真组织开展“平安计划”,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加快推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建立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参保协查机制,加强高风险行业、工种农民工工伤预防工作,指导企业在实行工伤保险的同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建立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和完善农民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有关政策,做好工作,使工伤农民工能够及时得到合理补偿。

  主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建设局、安监局、总工会

  完成时限:2006年开始,2008年完成

  10、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今年底前完成万名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同时,在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工,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原籍或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对流动性大、灵活就业、收入较低的农民工,尽快出台低费率和更灵活的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大病医疗保险的办法。[page]

  主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局、总工会

  完成限时:2006年底前。

  11、制订《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失业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的1%允许农民工自愿选择缴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本人未缴纳1%失业保险费的,依法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按规定交纳1%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主办单位:市及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06年底

  12、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配套政策,特别是加快推进非公企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步伐,出台在城镇企业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重新就业后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法,积极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主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信息技术中心、市财政局、地税局、总工会

  四、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民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13、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农民工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民生、关爱农民工的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海峡西岸经济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从现在至明年“两会”前在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基础上,专项策划,相对集中地报道农民工工作成效,总结、推广、报道各地关心善待农民工的好做法、好经验。既要向农民工宣传国务院5号文件和我市贯彻意见的政策措施,又要从农民工的角度宣传农民工的先进事迹。

  主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4、认真落实市2006年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三明市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三明市2006年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明复反腐办[2006]7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把纠正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欠薪和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设上,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促进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主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协办单位:三明市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06年底

  15、抓紧出台《三明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各地在年底前普遍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列为欠薪失信企业的刚性成本支出,提高企业市场准入信用门槛。

  主办单位:市建设局、劳动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06年底前

  16、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大检查活动。重点针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业密集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及规模以下民营、私营企业,解决当年新欠,同时推进各项长效机制建设。

  主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建设局、工商局、总工会

  17、进一步加大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制度的工作力度,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评价活动。各地于年末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诚信情况,树立“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典型。通报一批严重失信欠薪企业名单,确定第二年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必须向政府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企业名单;引导农民工进入诚信制度等级较高的企业就业和务工。

  主办单位:市及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及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page]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完成时限:每年11月、12月

  18、各地适时集中公开处理、审判一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责任人,严厉打击恶意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主办单位: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协办单位:市及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工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19、强化农民工的治安管理。按规定办理农民工的《暂住证》和《暂住登记》,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20、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外出务工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农民工承包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收益归农民工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和以其它方式侵占。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农办、国土资源局

  21、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认真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促进企业与农民工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的工业园区活动,制定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指导力度,促使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工作有新的突破。

  主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7月

  2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依法保障农民工安全生产权益。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及工作部署,改善农民工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抓好从业人员特别是煤矿、建筑等高危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利益。

  主办单位:市安监局

  协办单位:各有关单位

  23、指导和监督企业改善作业和生活环境,加强农民工职业卫生工作,保护农民工身体健康。做好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和妇幼保健等服务,建立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和职业病防治监测网,强化对农民工健康教育和集聚地的疾病监控,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把农民工子女的适龄儿童纳入当地免疫规划,各预防接种门诊要对农民工子女中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24、加大劳动监察办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坚决查处超时加班和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的行为;建立劳动保障违法举报奖励、维权投诉制度,强化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优先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主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卫生局、安监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25、加大对农民工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力度。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148法律服务热线、公共宣传栏等平台广泛宣传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积极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及法律志愿者,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采取各种形式为农民工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便捷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资金支持,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page]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26.强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大力推进农民工集中地区和行业、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创新建会形式和方法,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以及工程项目工会、楼宇工会、市场工会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主办单位:市总工会

  协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妇联

  27、依法履行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为农民工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服务。实行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应纳入输入地政府的财政预算;输出地加强农民工流出前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议签订和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工作,免费为农民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畅通为农民工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渠道,指导农民工已婚育龄妇女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定期开展孕情环情检查,保障农民工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保障农民工青年妇女享有依法结婚、生育、孕产期保健优待的权利、享有晚婚晚育的照顾性规定的权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加强输入地和输出地信息沟通,建立相关部门资源共享的人口数据,推动输入地和输出地农民工婚育信息共享。

  主办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

  28、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做好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的计划安排;考虑到农民工分散、流动的特点,划定若干所小学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由同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接收农民工子女的中小学对安排接收的农民工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04]103号)要求和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编办

  29、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就业培训补助办法,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经费;研究建立社区和村级劳务站劳动保障协理员经费补贴制度,为开展农民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30、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席会议办公室建设,配备专人,落实工作场所和工作经费。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明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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