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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农民工6名工友提出工伤赔偿 厂方拒绝

2019-02-24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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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历尽磨难之后,“开胸验肺”事件的主角张海超成功获得了60余万元的赔偿费,但他曾经的工友们就没有那么幸运了。11月30日,经过多次复查,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振东公司”)的职工侯新现、李振国、秦树阳、姜敏、袁转运5人被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做出尘肺鉴定
在历尽磨难之后,“开胸验肺”事件的主角张海超成功获得了60余万元的赔偿费,但他曾经的工友们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11月30日,经过多次复查,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振东公司”)的职工侯新现、李振国、秦树阳、姜敏、袁转运5人被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做出尘肺鉴定。加上9月14日被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做出了尘肺叁期鉴定的王根杰,张海超已有6名工友被鉴定为尘肺,而厂方却拒绝赔偿。尘肺病是一种无法治愈的致残性职业病,被喻为不转移的肺癌。得上尘肺病的人会逐渐失去劳动能力,最后因呼吸衰竭而死。 2009年8月初,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新密市卫生防疫站对振东公司的上千名在职职工进行体检,初查11人肺部异常。2003年到2004年,这11名职工全部在振东公司的冲击破车间工作,是张海超的工友。 “12月1日,侯振东(振东公司控制人)通知我们5个人开会,说不会出钱,因为公司给你们入保险了。你们该上班上班,不上班的该处罚就处罚。”侯新现告诉记者。 侯新现等5人遂于12月2日来到新密市社保局咨询,社保局称振东公司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时间为2009年8月,而职工身体受损发生在2003年到2004年,社保局据此不能支付保险金。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社保局不支付保险金有法可依。如果公司不赔,职工可以申请劳动局做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仲裁。”新密市社保局工伤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个人也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今年10月9日,我就向新密市劳动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到现在也没有结果。”王根杰说。 《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劳动部门应带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眼看王根杰工伤认定的法定期限就要到了。日前,侯新现等5人也向新密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2003年10月,冲击破车间开工,王根杰担任冲击破车间的主任,在一线工作,一直到2004年8月才离开。 “高水五现在躺到床上起不来了。8月到现在,住了10次医院,花了7万块钱,看样子以后也难起来了。”王根杰说。高水五也是张海超的工友,“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2009年8月,高水五被鉴定为尘肺,振东公司赔偿其50多万元。 “如果一直拖下去,没等拿到钱,我们这些人可能就不存在了。”王根杰说。 侯新现是新密市曲梁乡草岗村草马沟组人,他的家与侯振东家是邻居,而且同为侯姓本家。2007年,振东公司组织一次体检,侯新现多次到公司索要体检结果,公司就是不给。 2009年9月28日,侯新现得知“肺部异常”的体检结果后,内心一直忐忑不安。11月21日,侯新现找到侯振东理论,对方称,“你就是死了,我也不给你钱”。 而他们的肺部与张海超一样,都已经被致命的二氧化硅吞噬,只不过因无“开胸验肺”的激烈之举而不为人知。12月3日,记者致电振东公司办公室,对方得知记者身份后,立即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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