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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不合国家规定发放应如何寻求法律的帮助?

2017-02-13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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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民工,很多人对他们的印象都是“讨薪”。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春节前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峰期,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大都因为他们的工资不符合国家规定发放,以至于引起这一系列的矛盾,很多时候他们不知该如何投诉拿回属于自己的辛苦血汗钱,那么农民工工资不合国家规定发放的应该如何寻求法律的帮助呢?

      一、农民工: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所谓“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他们自己却无奈的继续在贫困线上苦苦的煎熬,过着“蚁居”、“鼠居”般的艰难日子,不能公平的分享医疗、就业、教育、娱乐等社会保障性的“改革红利”的人。

  二、如何从法律中寻求帮助?

  1、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2、法律的相关规定: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所以对于农民工工资不合国家规定发放的,农民工可以到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寻求法律上的帮助,切勿暴力或不合法地讨薪。农民工作为社会建设的大军,其利益的保护关键到他们对于工作的热情与信心,对社会和谐发展也至关重要,所以对于农民工问题始终引起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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