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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的内容

2021-09-0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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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的内容?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应该约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等内容。劳务派遣工人要记得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以下就由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的内容

  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

  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派遣协议的内容要明确:

  《劳动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因此,用工单位应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相关内容,以防止责任约定不清招致的风险。具体而言,在签订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①明确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对于被派遣员工的基本信息应予以明确,同时,对于工作岗位的基本情况,在协议中也应具体说明。

  ②明确劳务派遣期限。《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对此,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应谨慎,规避违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期限带来的风险。

  ③明确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劳务派遣作为一种三方关系,企业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在协议中明确被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防止发生纠纷时责任不明的情况出现。

  ④明确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劳务派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所以协议对于涉及被派遣员工责任承担的条款,只能在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发生效力,若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在被派遣岗位上受损,则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待承担连带责任之后,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再按原先约定承担各自的责任。

  三、劳务合同交印花税吗

  我国现行印花税应税凭证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不属于法规列明的应税凭证,不需要贴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的内容的全部内容。对于被派遣员工的基本信息应予以明确,同时,对于工作岗位的基本情况,在协议中也应具体说明。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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