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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职工出事该找谁?

2012-12-26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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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劳务派遣,就是由派遣单位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有偿民事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该单位工作。外企太和顾问公司高级经理黄春介绍说,自上世纪70年代末劳务派遣方式进入中国后,早已被企业认同,被行业认可,成为一种普遍被接受的游戏规则。先

  所谓劳务派遣,就是由派遣单位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有偿民事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该单位工作。外企太和顾问公司高级经理黄春介绍说,自上世纪70年代末劳务派遣方式进入中国后,早已被企业认同,被行业认可,成为一种普遍被接受的游戏规则。

先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动合同法填补法律空白

  要让所有劳动者受益,需要的仍不仅是一家大公司的用工制度变革,而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制度性保障。我国现有劳动法律中并没有专门规制劳务派遣关系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首次填补了这一漏洞。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科研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教授分析说,劳动合同法要求,在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时,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这样能从最大的可能性中免去劳务派遣于劳动者之弊,减少用人单位所获之不当得利。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已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可见从程序到实体上都已完成了因用人单位的行为,使履行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动者权益受损的责任追究机制。”黎建飞认为。

  针对逆向派遣、假派遣的现象,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王芳律师认为,劳动者应学会利用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让劳动者再签订合同,劳动者一定要弄清楚是否是劳务派遣合同,如果不愿意被转成派遣工,可以拒绝单位并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愿意被转成派遣工,则一定要弄清楚今后的工资、社保、福利如何发放,劳务派遣公司有无担责能力。

  在西方成熟规范的劳务派遣制度下,实际用人单位可通过专业的派遣公司节约寻找人才的成本,对整个社会而言,这种方式也促进了就业。黄春认为,劳务派遣在中国发展迅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大降低了用工企业的风险。

  派遣的员工不和用工单位直接签署劳动合同,所有的关系都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所有潜在风险都转嫁到了中间的派遣公司身上。派遣来的员工也不能享受到在职员工的福利标准,从而使企业的用工成本大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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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是劳务派遣工,我们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了,就说我们被辞退了。我们是应该告劳务派遣公司还是医院?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根据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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