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动法司法解释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1-31 14:52
导读: 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对方当事人根据《》第九十八条或者第一百○二条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业务培训等提高劳动者技能的事项、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有约定

  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对方当事人根据《》第九十八条或者第一百○二条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业务培训等提高劳动者技能的事项、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劳动者在服务期限届满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按比例承担退赔未履行服务期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所称培训费用,不包括劳动者维持从事特种职业所需例行训练、检验所需的费用。

  (理由:培训费按比例赔是现行做法,应予明确。某些特种职业例如会计师,每年需要例行培训,也是从事这些职业资质所必须的,应当由所在单位承担,有的职业需要定期复训,复训有效期仅仅为一年或者半年,已经发生案例中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求从头算起,这对劳动者不公平,助长了单位改进怠于改善劳动环境和改进管理的惰性)。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明确;

  (二)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确定的工资性劳动报酬或者约定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

  理由:佣金制的劳动者不一定拿到实际报酬,但劳动关系也应当受到保护。

  (三) (基本条件如何认定? 这条规定不好操作,何况过于严格对保护劳动者不利,不符合劳动法立法目的。例如,有的公司在外地聘用一个人要求其自行拓展市场,并约定销售按提成计酬,但是未给任何条件,仅仅是一个销售员名义,是否认定算是提供基本劳动条件呢?建议不如删掉此项)

  第二十一条 事实劳动关系为没有确定期限的口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给予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双方同意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已经形成的劳动关系,按照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前款情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其实际控制的集团内部对劳动者调动工作或者以不同公司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

  理由:有公司为规避连续工作满1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法律要求,以不同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签约,变更不同单位等方式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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