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事务;
(二)负责工伤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
(三)负责工伤职工配备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负责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劳动能力鉴定医院开展工作;
(六)其他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