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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失去劳动能力政策

2021-03-08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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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生总是充满意外的,有的意外很可能会改变人的一生,特别是病痛,如果劳动者不幸生病,则很可能会因为病痛的折磨导致家庭、工作产生巨大的变化,而国家政策对于因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也会给予一些帮助,那么,因病失去劳动能力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因病失去劳动能力政策

  如果是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病失去劳动能力政策

  二、员工生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如果你原来有工作,且缴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据此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申请给予照顾。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因病失去劳动能力政策的相关内容,如果有按照国家要求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则因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可以领取相应的病残津贴,可以适当帮助伤残人员的补贴家用改善生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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