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呼吸系统疾病经内科治疗无明显好转,呼吸功能中度障碍(占预计值≤50%、FEV1占预计值≤50%)。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单肺叶切除伴呼吸功能轻度障碍。
2、肺段切除,肺修补术,支气管成形术,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膈肌修补术后伴呼吸功能轻度障碍。
3、非活动性肺结核病伴呼吸功能轻度障碍,痰菌阴性。
4、呼吸系统疾病经内科治疗无明显好转,呼吸功能轻度损害。
说明:
(1)当呼吸功能测定与临床症状不相符时,以血气分析结果为准。
血液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贫血: 血红蛋白≤60g/l,或需输血维持生命者。
2、慢性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0.5×109/l。
3、慢性血小板减少≤25×109/l,或伴出血症状。
4、血友病甲Ⅷ:C≤1%,反复血肿,关节畸形。
5、急性白血病、淋巴瘤、骨髓瘤:未缓解或完全缓解3年内。
6、骨髓增殖性疾病如慢粒;淋巴系统增殖性疾病如慢淋,发生急性变,加速期或伴贫血, 血小板减少或巨脾。
7、易栓症:血栓形成并引起局部血液循环障碍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贫血: 血红蛋白61~70g/l。
2、慢性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0.5~1.5×109/l。
3、慢性血小板减少: 25~50×109/l偶有紫癜
4、血友病甲Ⅷ:c 1~5%,偶有血肿。
5、急性白血病、淋巴瘤、骨髓瘤:完全缓解后3~5年内。
6、骨髓增殖性疾病如慢粒;淋巴系统增殖性疾病如慢淋,需用药物控制血象才可正常。
7、易栓症:需长期服药预防者。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贫血: 血红蛋白≥71g/l。
2、慢性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1.5×109/l。
3、慢性血小板减少:≥50×109/l。
4、血友病甲Ⅷ:C5~25%,无血肿。
5、急性白血病、淋巴瘤、骨髓瘤:完全缓解5年以上。
6、骨髓增殖性疾病如慢粒;淋巴系统增殖性疾病如慢淋,不需用药物控制血象即可正常。
7、易栓症:不需服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