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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劳动鉴定的主体

2021-03-2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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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是职工遭受了工伤伤害的话,此时在作出赔偿之前,需要先对职工的劳动能力作出一个鉴定。当然,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是可以申请复查的。在实践过程中,有关可以提出劳动鉴定的主体,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可以提出劳动鉴定的主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定,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职工因工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过1年后,职工如果认为自己的劳动能力已经低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规定,并且给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不便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此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变化,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职工劳动能力的减弱或丧失,有可能导致由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没有了生活来源,同时增加了护理工伤职工的负担。通过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改变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使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减轻护理照顾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的经济负担,因此职工的直系亲属也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对于可以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该职工的伤残程度发生变化,其劳动能力已不能胜任原工作,或由于其他原因,可以提出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3、经办机构。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经办机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发生变化直接影响到待遇的给付,工伤职工应享受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特别是对于劳动能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的职工,如果仍然按照先前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工伤保险基金和其他参保人都是不公平的,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赋予了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权利。

 可以提出劳动鉴定的主体 

  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流程

  首先,申请复查的主体与申请原鉴定的主体大体一致,都有工伤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不同之处在于,保险经办机构也可以申请复查,但在一开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保险经办机构并不在申请主体之列。

  其次,申请复查鉴定有时间规定,必须在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提出。

  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设区的市级鉴定委员会作出,因此复查鉴定的受理机构就必须是比设区的市级更高一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当事人不得任意选择鉴定机构。

  最后,复查鉴定结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30日。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可以提出劳动鉴定的主体的法律知识。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主要包括: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经办机构。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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