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出资培训未约定服务期争议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4-26 08:49
导读: 案情介绍黄某经社会招聘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中,黄某工作努力但业务能力不足,公司因工作需要准备出资送黄某去参加业务培训。黄某表示自己正在自费学习业务课程,不必再另行培训,但要求公司给予报销费用。公司为省却另行培训的手续,

案情介绍

黄某经社会招聘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中,黄某工作努力但业务能力不足,公司因工作需要准备出资送黄某去参加业务培训。黄某表示自己正在自费学习业务课程,不必再另行培训,但要求公司给予报销费用。公司为省却另行培训的手续,同意了黄某的要求,给予报销费用一万元。

一年后,黄某因跳槽而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已报销了黄某的培训费,黄某应当为公司服务五年,否则就应当进行赔偿,对黄某的辞职不予同意。黄某不接受公司的说法,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双方理由

黄某认为:公司只是报销了一些费用,并未对自己进行过培训;双方并未约定服务期限,公司要求自己服务五年没有依据;自己按规定辞职,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认为:公司报销了黄某的培训费用,就是出资对黄某进行了培训,按规定黄某应为公司服务五年;黄某在服务期内辞职造成公司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双方未就培训事项签订协议也未约定服务期限的情况下,黄某提出辞职是否应当承担赔偿公司培训费用的责任。

《上海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根据该规定,经培训后劳动者的服务期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根据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支付设定的违约金的违约责任。《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另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事人违反服务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支付设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但是,如果劳动关系双方没有对培训事项约定服务期,出资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呢?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根据该规定,劳动关系双方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服务期限,而用人单位已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出资培训费用,其标准为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本案中,公司报销了黄某的培训费用,可以认定公司出资对黄某进行了培训;双方未就培训后的服务期进行约定,按规定可以作五年服务期计算;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黄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即可;黄某经公司培训后工作一年即提出辞职,实际上造成了公司的经济损失,公司可以要求黄某赔偿培训费损失;培训费损失的计算,应按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的规定进行。因此,黄某按规定应当赔偿公司的培训费损失,应支付的培训费用为捌仟元。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620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出资培训未约定服务期争议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劳动纠纷问题
出资培训未约定服务期争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未提供培训却约定服务期怎么办
30452人浏览
未提供培训却约定服务期怎么办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出资培训未约定服务期争议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7.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9.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